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维护益零售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益零售平台规则的及商家入驻益零售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入驻益零售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2.1商家发生如下情形时,益零售平台有权利依据风险程度对商品执行降权、下架、屏蔽、删除商品信息、限制参加活动等操作,情形严重的,益零售有权采取终止与商家合作等其他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2.1.1发布商品信息错误或使用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如商品标题等信息与实际商品无关、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不符合《益零售行业运营标准》要求的。
2.1.2商品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如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在益零售平台上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
2.1.3侵犯他人权利的,如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2.1.4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益零售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2.1.5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在益零售平台上发布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
2.1.6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1.7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发布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2.1.8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2.2商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将根据规则要求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2.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益零售平台将对问题商品进行下架、屏蔽、删除等处理,并要求其整改;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益零售将立即停止商家平台服务并将该商家纳入黑名单,同时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2.4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规定/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附则
3.1益零售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益零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益零售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益零售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益零售有权酌情处理。但益零售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本制度于2024年8月10日发布,2024年8月15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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