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零售平台商家联合营销活动规则
第一章概述
1.1目的
商家联合营销活动是益零售为了充分利用开放平台营销资源,丰富平台营销推广形式,给广大商家提供的联合营销渠道。本规则旨在规范商家在发起和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行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益零售平台所有的店铺。
第二章定义
2.1联合营销:指由店铺自主发起并组织实施,多家店铺参与的营销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2.2创建者:指发起活动的店铺,每个活动中有且只有一家店铺为此角色。“创建者”有权利和义务公平、公正地以店铺为维度审核“参与者”的报名。
2.3参与者:指一个活动中,除“创建者”以外的参加活动的店铺,每个活动中有一家及以上店铺为此角色。
2.4营销工具:指店铺在“营销中心(联合营销)”创建活动时,可选择使用的活动方式,比如跨店铺促销、跨店铺优惠券等。
第三章店铺参加活动要求
店铺可以以“创建者”或者“参与者”的角色参加活动。店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3.1店铺需为收到益零售平台活动邀请的益零售平台商家。
3.2同一店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允许创建或参与最多两个联合营销促销类活动。
第四章活动商品的要求及信息发布规范
4.1参加活动的商品在活动时间内须处于上架状态且库存充足。
4.2参加活动的商品要符合益零售商品发布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益零售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益零售平台商品价格管理规则》、《益零售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等。
4.3活动广告语及商品描述规范
4.3.1活动广告语及商品标题须符合《商品标题发布规范(最新) 》、《商品广告语发布规范》。
4.3.2商品描述内容应真实、合法、准确、客观,不得出现不对称的促销信息。不对称的促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3.2.1活动链接图上描述的促销时间已经过期,或者图片上描述的信息和点击进入商品详情页后的信息不一致。
4.3.2.2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规和处理
若店铺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益零售有权终止活动或取消相关店铺参加活动资格:
5.1因“创建者”或“参与者”退出活动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5.2参加活动的店铺违反《益零售平台规则总则》或《益零售平台商家违规管理总则》以及规则平台中其他规则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活动。
5.3参加活动的店铺不存在,或参加活动的商品已被删除,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
6.1益零售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益零售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益零售有权酌情处理。但益零售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益零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6.4 本规则于2024年8月15日首次发布,2024年8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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