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零售平台鲜花类商品体验抽检规范
第一章目的
为了提升益零售平台鲜花类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益零售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鲜切花类商品存在品质、一致性、符合性等问题,益零售将依据《益零售平台商品体验抽检规范》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平台规则、协议约定采取终止合作处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益零售平台所售的全部鲜切花类商品。
第三章抽样方式
3.1采用线上购买的方式。
第四章体验依据
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NY/T1656.1-2008花卉检验技术规范第1部分:基本规则NY/T1656.2-2008花卉检验技术规范第2部分:切花检验GB/T18247.1-2000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1部分鲜切花
LY/T1912-2010切花月季生产技术规程
第五章检验方
检验方是指由益零售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检验认证机构。
第六章体验项目及缺陷等级划分标准
第七章判定原则
7.1参照以上原则,具体鲜切花类产品,对体验不合格项目判定时做如下等级划分:
7.2综合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体验报告,体验报告中体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体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体验结论为:“经抽样体验,所检项目符合《益零售平台商品体验抽检规范》要求,体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
体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体验结论为:“经抽样体验,××项目不符合《益零售平台商品体验抽检规范》要求,体验结论为不合格或不符合”,不符合情况:严重/一般/轻微。
当体验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益零售平台商品体验抽检规范》规定,判定该批商品体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反之,判定该批商品体验结果为合格或符合。
第八章异议处理
8.1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益零售提起申诉。但评价类的结果不适合申诉流程,除非明显的事实错误。
8.2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不对样品进行复检,处理方式为检验机构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以记录(主要为照片或如需可以采集的影像)等检验证据证明检验结论。
第九章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益零售将针对抽检不合格项目按照《益零售平台商品体验抽检规范》进行违规场景评估,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第十章附则
10.1益零售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10.2益零售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10.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
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益零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10.4本规范于2024年8月15日首次发布,于2024年8月18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TongshengGY@sina.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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