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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零售平台水果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2024-08-18 17:06

益零售平台水果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宗旨原则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益零售的正常经营秩序,益零售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益零售将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并追究商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益零售将根据相关协议、规则终止合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益零售平台销售一级类目【生鲜】——二级类目【水果】类商品。


第二章品质抽检


第三条抽样方式


3.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3.2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样品贮藏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第四条抽检频率


每半月抽检一次。


第五条样品选择


选择近半月QCR大于所属三级类目平均值的SKU,并根据近半月销售数量降序取前100个作为抽检样品。(QCR=抱怨质量订单/总订单,数据来源:退换货服务单、评价、客服投诉、工商投诉四个渠道)

第六条检验依据

依据平台规则《益零售平台商品质量不合格细则》、本规范以及其他适用于生鲜水果类目商品的

品质抽检规范。


第七条样品处理


6.1商家72小时不发货,直接办理退货。


6.2商品库存不足,或者要抽检的SKU已经下架,则终止该SKU的抽检。


第八条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九条检验项目


商品检验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


9.1品种


定义:售卖商品的同一类物种具有共同来源和特有性状,经过长期演变,其遗传性稳定,且具有同一共性的品种。

9.2净重


定义:指去除商品包装后的重量,前台页面主标题应标识净重信息,若无明显净重标识,所有重量信息一律按净重计算,缺重比例≤5%可接受。

9.3规格


定义:指对单个商品大小、果径、重量等的描述。最小销售单元内水果数量≥20个的商品,按比例抽检,不合格比例≤5%可接受;最小销售单元内水果数量<20个的商品,按单个抽检,每个均需合格。

9.4缺陷项目


定义:瑕疵项目主要指产品感官质量问题,按瑕疵程度分为严重项、一般项、轻微项。


严重项:指影响食用的质量瑕疵项目,如腐烂、发霉、变质等;


一般项:指受外界因素影响造成的质量瑕疵项目,如磕碰伤、冻伤、病虫害、破损等;


轻微项:指不影响食用的质量瑕疵项目,如表皮锈斑、干皮、干伤等。


容忍度:严重缺陷,不合格比例≤10%可接受;一般&轻微缺陷,不合格比例≤30%可接受。


第十条检验要求


检验过程全程视频记录,保障检验结果可追溯。


第十一条商家配合


11.1商家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抽检工作。


11.2商家应当做出真实、完整、全面的商品描述。


11.3商家应当确保其实际发货的商品与商品描述一致。


第十二条抽检费用


抽检工作中所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购买费用、物流费用、初验费用等)由益零售承担。


第十三条违规处罚


商家在1个自然年内,有1次免罚预警机会,当年抽检发现商家首次违规并触发处罚,只做预警提示,不做处罚治理,再次违规,商家应按以下标准缴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结果通知


抽检结果将以邮件和金刚消息形式对商家进行通知。


第十五条整改再上架


商家如需对下架商品申请再上架,请提供整改报告发送邮件到TongshengGY@sina.com,说明问题原因,并给出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模板下载地址见最下方。


第十六条具体流程



第三章申诉及核验


第十七条商家申诉


若商家对抽检结果有异议,需在抽检结果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进行申诉,申诉邮箱:TongshengGY@sina.com。


第十八条视频核验


若商家在申诉期限内未申请查看检查过程视频,则视为接受检验、鉴定结论。若商家申请查看检查过程视频,益零售可以支持商家的视频核验请求。

第十九条视频核验期间的处罚执行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将根据商品违规情形,对申请视频核验商家进行违约金、商品下架等处罚措施,视频核验期间不中止已实施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特殊类目如有单独品质抽检规范,则按单独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益零售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十二条益零售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以“益零售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二十三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益零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于2024年8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24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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