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零售平台生鲜牛排类商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目的
为规范益零售平台生鲜牛排类商品命名和商品页面发布信息,明确商品执行标准,使消费者可以清晰了解各类商品真实属性,避免因商家不当发布商品信息、虚假宣传引起消费者不良体验,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范围
益零售平台销售的各类牛排商品。本标准不包含使用碎肉、肉糜为原料加工的商品。
第三章参考标准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商品
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
GB/T9960鲜、冻四分体牛肉
GB/T27643牛胴体及鲜肉分割
GB/T29392普通肉牛上脑、眼肉、外脊、里脊等级划分
NY/T676牛肉等级规格
NY/T3379牛肉分级
SB/T10379速冻调制食品
SB/T10482预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5442牛排
QB/T5443牛排质量等级
同时参考恒都、皓月、元盛、东方万旗、天谱乐食、中荣、呼伦贝尔肉业、美享时刻、大希地牛排、如意三宝、浙江好牛、顶诺食品、牛豪鲜、小牛凯西等益零售平台合作伙伴企业内控标准。
第四章术语定义
(一)牛排
以鲜、冻分割牛肉(带骨或不带骨)为原料,经修整、腌制(或不腌制)、成型(或不成型)、速冻(或不速冻)、切片等工艺制作的块状肉制品。以肉的特定部位名称命名的牛排商品必须采用与之对应部位的原
料肉制作,非特定部位原料肉制作的牛排不能以肉的部位命名。
(二)原切牛排
以鲜、冻分割带骨(或不带骨)的整块牛肉为原料,经修整、速冻(或不速冻)、切片等工艺制作的牛排,仅为原肉切割,不添加任何其他配料。
(三)静腌调理牛排
以鲜、冻分割带骨(或不带骨)的整块牛肉为原料,经修整、速冻(或不速冻)、切片,静置于调味液浸泡入味等工艺制作的牛排。静腌调理牛排一般为原切牛排调味制成。
(四)整切调理牛排
以鲜、冻分割带骨(或不带骨)的整块牛肉为原料,经修整、注射、滚揉、整形、速冻(或不速冻)、切片等工艺制作的牛排。
(五)加工调理牛排
以鲜、冻分割带骨(或不带骨)的牛肉为原料,经去筋、去油、注射、滚揉、塑性(谷氨酰胺转氨酶催化粘合)、速冻(或不速冻)、切片工艺加工而成的牛排。
第五章分类
(一)牛种产区或产地分类
1、国产牛种:渤海黑牛、延边牛、晋南牛、秦川牛、南阳牛、鲁西黄牛、蒙古牛等。
2、进口牛种:美国安格斯牛、美国和牛;法国利木赞牛、夏洛莱牛、奥布拉克牛;瑞士西门塔尔牛;澳洲安格斯牛、澳洲和牛;日本和牛(神户肉牛属于该品种);英国海福特牛、短角牛、安格斯牛;荷兰荷
斯坦牛(黑白花牛);意大利皮埃蒙特牛、契安尼娜牛;丹麦红牛;加拿大牛种等。
(二)肉牛饲养方式分类
1、草饲肉牛:肉牛一般放养在牧场以新鲜牧草为主要食物来源直到成熟期,草饲牛肉特点为肉质精瘦,脂肪含量低,味道浓郁,肉质细嫩。
2、谷饲肉牛:小牛食用牧草长到一定体重时,在饲养场通过以大麦、小麦、燕麦、高粱、玉米等谷物为原料的配方饲料进行饲喂到成熟期。谷饲牛肉的特点为肉质细嫩、多汁、浓郁、醇厚。
(三)牛排常见部位分类
1、西冷牛排(外脊):以整块牛外脊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西冷牛排肉外圈带一圈白色的肉筋,肉质厚实,口感偏硬,有嚼劲。
2、菲力牛排(内脊/牛柳):以整块牛里脊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菲力牛排瘦肉多,脂肪低,肉质鲜嫩。
3、T骨牛排(西冷和菲力):同时兼有外脊与里脊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外形由T字形牛骨相连,同时兼有西冷牛排和菲力牛排的特点。
4、眼肉牛排(莎朗):以整块牛眼肉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眼肉牛排肉质柔软、多汁,肥瘦相间,有雪花纹脂肪分布。
5、战斧牛排(带骨眼肉):以带骨的眼肉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因保留肋骨形似斧头得名。战斧牛排具有眼肉的肉质柔软、多汁的特点。
6、上脑牛排:以整块牛上脑肉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上脑牛排肉质较硬,口感有嚼劲。
7、板腱牛排:以整块板腱为原料,制作的原切或调理牛排。板腱牛排一般中间有一根筋,有雪花纹路,肉质鲜嫩多汁。
第六章商品等级
(一)普通原料牛肉等级按照NY/T676《牛肉等级规格》的标准执行,所有声称的特级、优级商品必须有相应等级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声称符合相应等级。
(二)分割部位牛肉等级按照NY/T3379《牛肉分级》标准,所有声称的S、A、B、C级牛肉,须按照标准测评出具符合相应级别的测评报告,否则不得声称符合相应等级。
(三)普通肉牛上脑、眼肉、外脊、里脊的等级划分,按照GB/T29392《普通肉牛上脑、眼肉、外脊、里脊的等级划分》执行,所有声称的具备级别的商品,须按照标准测评出具符合相应级别的证明材料,
否则不得声称符合相应等级。
(四)小牛肉、小白牛肉、雪花肉的分级,平台商家有声称的,须提供商品分级标准,并提供符合等级的测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声称符合相应等级。
(五)进口原切牛排商品按照出口国规定进行等级划分,若该出口国无等级划分规定则不做等级划分。
(六)相关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等级划分的,应提供符合企业标准等级的测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声称符合相应等级。
第七章技术要求
(一)感官要求
商品感官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二)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三)食品安全指标
1、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2762中畜禽肉的规定。
2、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GB2763中畜禽肉的规定。
3、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表
4、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四)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牛排商品命名要求
(一)原切牛排命名规则
原切牛排,一般命名为”品牌名称+产地(国产/xx国进口/新疆产/国产内蒙等形式)/饲养方式(养殖天数)/牛品种/商品等级+原切+部位+厚切/认证宣称+(儿童/家庭组合/套餐/礼盒)牛排+商品净含量/规格
(明确具体片数,不同部位组合分别标注)+赠品/配料+状态(冷冻/熟冻/鲜活/冷藏/常温)”,如“牛本家澳洲进口谷饲450天和牛M9原切西冷厚切2.5cm儿童牛排250g(2片)冷冻”。
(二)调理牛排命名规则
1、静腌调理牛排,一般命名为“品牌名称+产地(国产/xx国进口/新疆产/国产内蒙等形式)/饲养方式(养殖天数)/牛品种/商品等级+静腌调理+口味+部位+厚切/认证宣称+(儿童/家庭组合/套餐/礼盒)牛排+
商品净含量/规格(明确具体片数,组合分别标注)+赠品/配料+状态(冷冻/熟冻/鲜活/冷藏/常温)”,如“元盛国产静腌调理美式黑椒家庭组合牛排1.6kg(10片)内含酱包和牛牛油冷冻”。
2、整切调理牛排,一般命名为“品牌名称+产地(国产/xx国进口/新疆产/国产内蒙等形式)/饲养方式(养殖天数)/牛品种+整切调理+口味+部位+厚切/认证宣称+(儿童/家庭组合/套餐/礼盒)牛排+
商品净含量/规格(明确具体片数,组合分别标注)+赠品/配料+状态(冷冻/熟冻/鲜活/冷藏/常温)”,如“恒都国产整切调理西冷+眼肉套餐牛排1.5kg/套(西冷5片+眼肉5片)送料包冷冻”。
3、加工调理牛排,一般命名为“品牌名称+产地(国产/xx国进口/新疆产/国产内蒙等形式)+加工调理+口味+部位+厚切/认证宣称+(家庭组合/套餐/礼盒)牛排+商品净含量/规格(明确具体片数,组合分别标注)
+赠品/配料+状态(冷冻/熟冻/鲜活/冷藏/常温),如“伊赛国产加工调理菲力套餐牛排1.2kg/套(12片)冷冻”。
(三)其他说明
1、命名内容中包含商品等级,需提供等级证明并在页面清晰展示。
2、命名内容中包含认证宣称,需提供相关证书并在页面清晰展示,如涉及有机认证等。
3、命名内容中包含厚切,厚度需>2cm,且厚度区间值≤0.5cm,示例:合规2cm-2.5cm,2.5cm-3cm;不合规1.5cm-3cm。
4、(一)、(二)标题不得随意变更顺序,命名内容中“饲养方式(养殖天数)/牛品种/商品等级”、“口味”、“部位(除原切牛排)”、“厚切/认证宣称”、“儿童/家庭组合/套餐/礼盒”、“赠品/配料”为非必须包含内容
,商家可根据商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余均为必填内容。非对应部位商品,不得使用部位命名。
5、不同类别商品组合销售的,以“原切”和“调理”两个大类进行命名,原切商品中附加调理商品,不得以原切商品命名。如“整切调理+加工调理”组合售卖的商品,应统一命名为“调理”,不得以“整切调理”命名全部商品。
6、静腌调理牛排、整切调理牛排、加工调理牛排,命名内容中,不得出现“原切”、“原肉”、“原肉整切”、“整切原肉”等易产生歧义的字样,也不得出现“非原切”之类的宣传。
7、非本标准中规定类别的商品,加工原料使用肉糜、碎肉成型压制的商品,不得以“牛排”命名。
第九章牛排商品商详信息要求
商详页面需展示商品全部配料信息,且原切牛排配料仅有牛肉。
第十章检验报告
(一)各生产单位应按照执行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的提供,也应满足本标准第七章要求。
(二)本标准中第七章作为益零售平台抽检牛排商品内控检测项目。
第十一章标签
(一)商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调理牛排标签应符合SB/T10379《速冻调制食品》的有关规定,且标签中不得出现“原切”字样。
第十二章违规处理
(一)在益零售平台经营牛排类商品的商家应遵守该质量标准要求,若经益零售或委托的第
三方抽检出现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益零售将依据《益零售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的
商品质量不合格情形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商品予以违规商品下架,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违规扣分。
(二)若商家发布的牛排商品标题不符合本规则第8章“牛排商品命名要求”和第9章
“牛排商品商详信息要求”,益零售将依据《益零售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的不当发布商
品信息情形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违规商品按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违规商品下架,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违规扣分。
(三)若商家虚假发布牛排商品信息,牛排品牌名称、产地、饲养方式、牛品种、商品等级、
原料、部位、厚切、认证宣称、商品净含量/规格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益零售将依据《益零售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的虚假宣传情形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违规商品予以下架,同时
按情节轻重程度进行违规扣分。
第十三章附则
(一)益零售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二)益零售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益零售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益零售即表示接受益零售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三)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益零售有权酌情处理,但益零售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益零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四)该规则于2024年8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24年8月15日修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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