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零售平台商家地理标志类商品管理规范
1规范概述
1.1目的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助力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1.2适用范围
1.2.1在益零售平台销售的地理标志商品。
1.2.2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商品,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以地理标志进行命名的商品。包括:
(1)来自特定地域的种植、养殖商品;
(2)原材料全部来自特定地域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域,并在特定地域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商品。
2引用文件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令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政府、协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地理标志商品保护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
3商品发布规范
在益零售平台销售具有地理标志类商品,应按照《益零售平台招商标准目录》,提交以下资质,资料需符合要求:
3.1商品资质规范
a)商品资质包括地理标志品牌许可使用证书、许可使用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公告等有效证明文件;
b)发布商品要求:发布商品须完整展示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信息面、②商品生产企业信息面;
c)生产者为非企业类时,需要提交地理标志品牌许可协议、准用证书、生产者身份证信息等有效证明文件。
3.2其他符合所售地理标志产品对应的管理规范特定证据。
4商品质量标准
4.1商品质量标准
地理标志商品的质量标准须符合相应商品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生产加工工艺和感官、理化指标等质量特色等。
4.2商品来源追踪
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征,地理标志商品必须来自申请地理标志时所提交的产地范围,所售商品能追溯到商品的来源,符合对应地理标志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4.3神秘抽检规则
商品售卖过程中,益零售平台将基于地理标志商品技术标准,联合地理标志权属人、第三方鉴定机构,依据《益零售平台商品品质抽检管理规范总则》,对商品采取不定期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与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相比较,作为判断相关商品是否符合平台规则的依据。
5违规处理
5.1商品展示不合格
5.1.1提交相关资质,商品未按照地理标志商品发布规范发布地理标志商品的,按照平台规则《益零售平台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细则》情节轻微进行处理;
5.1.2未按照地理标志商品发布规范提交相关资质,且擅自在益零售平台使用地理标志商品名称/商标,或者在商详页其他信息中使用地理标志或近似词语描述,误导消费者的,按照《益零售平台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细则》情节严重进行处理。
5.2商品质量缺陷及其他违规
5.2.1在抽检中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地理标志商品特定的技术、工艺标准,平台将依据《益零售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商品质量不合格缺陷等级划分标准”情形进行处理;
5.2.2所售商品存在以下情况,且已产生销售的,按照《益零售平台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细则》“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恶劣影响”情形处理,益零售基于销售行为给消费者、品牌、平台的伤害程度,采取品牌停用、店铺屏蔽、店铺清退等措施:
5.2.2.1未经相关机构批准擅自在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
5.2.2.2在产品上使用与专用标志相似的标志,使公众误以为是专用标志的;
5.2.2.3在产地范围之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5.2.2.4其他违反国家对地理标志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6附则
6.1益零售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益零售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益零售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益零售平台即表示接受益零售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益零售有权酌情处理。但益零售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益零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6.4商家因发布违规商品被扣除积分相应的处罚,依据《益零售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进行;
6.5本规则于2024年8月14日新增,2024年8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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