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零售平台关联店铺管理规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规范益零售平台经营秩序,净化生态环境,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此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益零售平台经营售卖的所有店铺。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商家的关联店铺:是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人士名义创
建的店铺;同一经营主体的店铺;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资关系等关系的店
铺;或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店铺。
第四条关联方:关联方是指与店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
情形:
(一)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指其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
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人
士。
(二)自然人:指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该自然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①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实
体。
注:①“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
或指定该实体的多数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
权和控制权(包括通过VIE控制)。
第三章关联形式
第五条关联店铺的关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一)店铺使用的注册信息相同:如身份证、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账户、QQ账号
或店铺主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入驻账号、实际经营账号、支付/收款账号)等信息。
(二)使用同一设备、同一IP地址、同一网卡信息或硬盘信息登录店铺账号。
(三)在店铺经营过程中存在跨店铺重复铺货的违规行为。
注:跨店铺重复铺货指多个店铺中发布两件及以上同款商品的行为,具体可参见:《益零售平台商家违规管理总则》中“跨店铺重复铺货”相关内容。
第四章异议处理
第六条商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益零售提起申诉。申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与被识别到的关联店铺的关系证明、股权占比等。
第五章关联店铺的违规处理
第七条益零售平台有权视违规店铺的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店铺的关联店铺立即做出如下处
理:
(一)冻结其在益零售的一切款项,限制提报营销活动、全店下架商品、降低店铺的主营一级类
目在售商品发布数量的上限、屏蔽店铺、限制商家登录后台、限制发布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
品以及新店创建等。
(二)提高店铺基础保证金标准(提高区间为:50%-300%)、延长结算周期。
(三)直接扣划各店铺资金冲抵消费者赔付金及违约店铺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四)益零售认为商家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益零售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关
联店铺予以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益零售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
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九条益零售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十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
定的,益零售有权酌情处理。但益零售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益零
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一条本规则于2024年8月15日首次发布,于2024年8月19日起生效。
京ICP备2024060733号-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京东药监械经营备20240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41879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京市监网食备2024001242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271号